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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印度生意伙伴发生纠纷如何处理?

唐怡 贸促商法 2019-04-12



导读

2017年,中印双边贸易844亿美元,中国成为印度最大的贸易伙伴,印度是中国在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。双边经贸交流日益活跃的同时,争议数量和规模也逐步攀升。商法中心日常工作中,受理的与印度相关的咨询和投诉占非常大的比例,也帮不少中国和印度企业成功处理了双边经贸纠纷。本文将根据工作实践,简要介绍与印度伙伴发生纠纷后应如何处理。

一、诉讼

很多外贸企业不习惯签合同,也不会约定争议解决条款,发生争议后便只能选择诉讼。通常情况下,企业既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,也可以在印度法院提起诉讼。但由于中印两国并未签署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,从便利诉讼文书的送达和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,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代表机构,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则企业最好不要在国内起诉。否则就算赢了诉讼,可能也面临判决无法执行的困境。

如果在印度提起诉讼,有哪些注意事项呢?笔者去年参与了两个案件,均是中国企业在印度法院诉印度公司。简要的总结如下:1. 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。根据印度法律,债权诉讼时效是3年,自债权到期之日起算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与我国法律中的诉讼时效中断规定不同,债权人催告债务人还钱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延长,除非债务人明确承认该债务,或以实际行动(还钱)对该债务表示认可。因此,外贸企业遇到印度进口商拖欠货款的情况,应及时采取行动,最好不要过了诉讼时效。2. 做好诉讼文件的公证认证。根据印度法律规定,境外产生的文件需要印度驻所在国使领馆公证认证。公证认证的诉讼文件既需要满足印度法院的规定,又需要符合印度使领馆要求,还需要符合我国外交部和公证处的要求。企业最好提前与前述机构做好沟通,以免因退件等问题浪费时间和金钱。3. 选好律师。外国律师的专业水平、职业道德、报价差别也是非常大的,而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条件也没有资源找到合适的律师。商法中心与境外律师组成联合工作组,共同为国内企业服务,能较好的保障外国律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。


二、仲裁

双方也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。印度是《纽约公约》成员国,2012年,印度正式批准承认中国(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区)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印度执行。因此在我国国内仲裁机构仲裁,去印度执行理论上也是没有障碍的,但印方可能会要求在第三国/地区(如新加坡/香港)或印度国内仲裁。

商法中心近年帮助一些企业审核其印度中标项目的合同,发现绝大多数都是约定在印度国内仲裁,且均是临时仲裁(ad hoc arbitration)。印度的机构仲裁(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)费用较高,非常多的当事人选择临时仲裁。由于我国内地法律不允许临时仲裁,所以印度这一特点对于中国当事人可能较为陌生。根据印度1996年《仲裁和调解法》,一方提起仲裁,应向对方发出仲裁通知。之后仲裁员指定等程序性事项均由双方协商。仲裁员受理案件之日起1年内需要作出裁决,该审限可延期一次。如果需要再次延期,则应向法院申请,法院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同意延期。可见临时仲裁当事人主导性较强,但印度法院系统对临时仲裁还是有非常强的监管。

2017年12月,印度内阁已批准2018年仲裁与调解法案(修订版),将于议会表决。商法中心也将持续关注。


三、协商


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,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、精力和金钱。印度当地司法环境也较为复杂,给纠纷解决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。商法中心在收到企业咨询与投诉时,通常会建议先尝试协商,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调解。商法中心的敦促履约业务,去年就与成功解决了多起印度驻华使领馆转交的贸易纠纷案件,帮助企业高效、低成本的解决了纠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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